金康2025年7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
常见问题(FAQ)
注意:这仅适用于马来西亚的金康传销商
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以下简称“LHDNM”) 已于2024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电子发票。这对产品购买和服务,以及 传销商的花红和奖励产生重大影响。金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康”)则在2025年7月开始实施电子发票。
1. 电子发票的实施时间表是怎样的?
年收入/营业额 (根据2022年) | 实施时间表 |
1亿令吉以上 | 2024年8月1日 |
超过2500 万,且达1 亿令吉 | 2025年1月1日 |
超过50 万,且达2500 万令吉 | 2025年7月1日 |
超过15 万,且达50万令吉 | 2026年1月1日 |
2. 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卖方(供应商)与买方(顾客)之间交易交换的数字记录,通过LHDNM 门户网站进行验证和记录。电子发票包含发票的所有详细信息以及唯一识别码 (UIN)和二维码。
这些都是由 LHDNM 在对税务识别码(TIN)、公司注册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核心数据进行验证后生成的。买方和卖方可以扫描二维码来验证电子发票的真实性。
3. 金康 是否会为所有产品销售和服务订单发出电子发票?
传销商/存货商 将收到电子发票,其中包含LHDNM 在其金康账户中为 2025 年 7 月 1 日之后下的订单生成的 UIN 和二维码:
- 新传销商 注册
- 传销商 产品销售和服务订单
- 存货商 产品销售和服务订单
不属于上述 3 个类别的其他订单以及因传销商 数据不完整或 身份证号码 无效而被 LHDNM 拒绝的订单将由金康在月底总结合并,并在月底后的 7 天内发送给LHDNM;这被称为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传销商将在其金康帐户中收到不包含 UIN 和二维码的普通发票。
4. 传销商 必须提供哪些电子发票信息?
个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税务识别码(TIN)
- 电话号码
- 地址
法人实体
- 公司名称
- 公司注册号码
- 税务识别码(TIN)
1. 传销商 / 存货商 何时能收到电子发票?
对于在线送货订单,电子发票可在产品发货当天提供。
对于线下实体店订单,电子发票可在三天内提供。
2. 我的客户李女士向我订购银杏宝,我是在金康分行购买,并获得电子发票。当我将银杏宝交给李女士时,我需要再向她发出另一张电子发票吗?
金康在向传销商 销售产品后,会提交电子发票给 LHDNM。
如果传销商(在2022年)的年收入/销售额超过15万令吉,他在送货给其客户(例:李女士)时,则需要发出电子发票,并提交给 LHDNM。
如果客户不需要电子发票,传销商则可以向她发出普通收据,并将所有销售交易总结合并成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提交给 LHDNM。欲了解实施电子发票的时间表,请参阅问题 1。
3. 什么是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在某些商业交易中,买方需承担供应商的角色,自行发出“自开电子发票”,作为其采购或支出的记录(作为消费证明)。传销商所获得的花红与奖励(无论是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亦属于此类交易的一部分。
因此,金康有义务将相关的自开电子发票提交给LHDNM。
4. 金康在对传销商的花红与奖励发出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时,是否有金额门槛?
无论金额多少,金康均有义务对传销商的花红与奖励发出自开电子发票。
5. 当金康对传销商的花红与奖励发出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时,是否会将验证通过的发票副本提供给传销商?
是的,金康有义务将已验证的自开电子发票提供给传销商。传销商可使用这些已验证的自开电子发票作为收入证明。为此,传销商无需为从金康获得的花红和奖励发出电子发票。
6. 金康将使用哪一方的强制性信息来发出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金康将参考银行账户类型来发出自开电子发票。
银行账户类型 | 视为供应商 |
主要银行账户 | 主要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银行账户 | 共同申请人 |
公司银行账户 | 公司 |
联名银行账户 – 不适用2%预提税 | 主要申请人 |
联名银行账户 – 适用2%预提税 | 遵循2%预提税选择 |
短信(SMS) | 视为供应商 |
电子礼券 | SMS注明的金康编号(D.I. No.) |
7. 我可以随时更改银行账户类型吗?
为确保系统作业的一致性,我们不鼓励传销商更改银行账户类型。然而, 如有需要,传销商可致电金康总部@ 04-3974675 ,向Ms Ng 提出申请。
8. 对于收到的非货币性奖励,例如:研讨会 / 奖励旅游,传销商 是否会收到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是的,金康将对传销商提供的非货币性奖励(例如:研讨会、奖励旅行和礼物)发出自开电子发票。所有这些福利也会在CP58表格中报告。
9. 传销商 何时会收到花红和奖励的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对于奖金和货币(金钱)奖励,自开电子发票将在付款月份内上传至传销商的金康账户。
对于非货币性奖励,自开电子发票最迟将在年底上传至传销商的金康账户。
10. 传销商来自海外的国际奖金如何处理?是否也会收到来自海外公司的自开电子发票(self-billed e-Invoice)?
电子发票要求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境内的公司。海外公司无需为支付给传销商的奖金及奖励(货币或非货币)发出自开电子发票。为此,传销商必须为所有来自境外并在马来西亚境内收到的外汇收入发出电子发票,作为税务申报时的收入证明。此电子发票需在收到外汇收入后的次月月底前完成。
11. 如果消费者表示不需要验证过的电子发票,但后来又需要一份副本,而该交易已经作为综合电子发票(consolidated e-Invoice )的一部分记录,应该怎么办?
如果消费者在购买交易的同一个月内提出电子发票请求,供应商必须开出电子发票。如果消费者在月底之后才提出申请,供应商则可以拒绝该请求。
12. 如果一切都已经通过 LHDNM 处理,是否意味着我们不需要再报税了?
金康并未获悉 LHDNM 有发布任何公告,表明纳税人在未来无需进行税务申报。
13. 如果我没有将电子发票、综合电子发票或自开电子发票提交 LHDNM,会有什么后果?
供应商可面临不少于 200 令吉且不超过20,000 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 6 个月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14. 在哪里可以找到有关电子发票及其实施的更多信息?
欲了解马来西亚电子发票实施的更多详细信息和最新动态,请浏览https://www.hasil.gov.my/en/e-invoice/
15. 为符合电子发票系统的要求,我该如何更新个人资料?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金康将启用电子发票系统。传销商请填妥《传销商资料更新表格》,并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 WhatsApp:012-4230698;或
- 亲临:金康总部或分行
- 表格下载:https://www.di2u.com.my/info/DI2025EINVOICE_INFO_UPDATE_FORM_MEMBER.pdf
16. 配合电子发票系统的实施,金康的营运流程有作出什么调整?
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以下营运流程进行调整:
- 业绩呈报提交时间:所有业绩呈报(线上或邮寄)必须在每月的23 日前 或当天 送达公司。
- 补分交易(Top-Up):在每月的24日至26日之间 完成,且符合以下条件:
- 补分者须为经理(MANAGER)或以上级别的传销商;以及
- 在业绩呈报当月,已购买 100BV 或以上 的产品。
- 逾期呈报:逾期呈报的业绩将被归纳为下个月的业绩。相关传销商将自行承担后果。